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时下,市内各大超市都设置有储物柜,供进场购物的市民暂时储存物品。近日,有超市贴出“物品逾期不取,超市自行处理”的告示,引来部分市民的质疑,“超市有没有权处理储物柜内逾期不取的私人物品?”法律界人士提醒,超市“自行处理”储物柜内物品,视为合理,但要明示处理细则。
日前,网友“悬崖峭壁”在梧州零距离网问政平台发帖表示,在顾客致电讲明不方便取回物品的情况下,亿佳超市(恒业店)是否还会统一处理超过储存期限的物品?此外,经超市处理的物品是否有记录?
带着网友的疑问,1月14日,记者来到亿佳超市(恒业店)。超市储物柜旁的“存包须知”显示,“现金、首饰、手机、钥匙、证件等贵重或关联物品请自行保管”、“场内存包时间不超过一天,顾客须在当天晚上结束营业前取回,逾期概不负责保管”等。
针对“存包时间不超过一天”、“逾期不负责保管”等规定,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实际操作中,超市会根据存放物品的种类做相应处理,“对保质期较短、容易腐烂的商品,如鲜蔬、食物等,超市会在次日统一清理。保质期长的商品,超市防损部会由专人集中保管。”
记者注意到,对于市民逾期不取的物品,超市方面会用红色塑胶带封好,并用小纸片标明该物品具体从哪个储物柜取出。该负责人表示,市民要取回逾期未取的商品,可以凭身份证、密码纸到超市领取,超市也会通过录像核实物主身份。
超市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梁远行律师表示,超市“自行处理”逾期不取的物品,视为合理。梁远行说,一般情况下,超市会按照自定的管理规则对储物柜进行管理,“自行处理”的含义或只是对物品变更保管方式,不会对物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超市有责任明示“自行处理”细则,让顾客明白。梁远行同时提醒,如果储物柜内的物品被盗,超市则要承担赔付责任。但市民如果将贵重物品放在包内、衣服口袋等再存放到储物柜内,或会因“物品隐匿性”面临索赔取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