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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路人行道成停车场 行人受阻地砖“破相”

http://www.wzljl.cn    2013-01-17 09:16    作者:记者 杨桂宁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桂宁)“人行道被各类机动车占着,行人都得绕着车走了。”近段时间以来,新闻路翡翠苑住宅区路段的人行道俨然成了公用停车场,临街商铺的店主以及一些居民将自己的车直接停放在人行道上,不仅影响行人出行,还破坏了路面。

机动车与行人抢道

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新闻路进行了实地采访。在该路段,几乎每家店铺门前都停放着各类车辆,尤其翡翠苑临街的近200米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尤为严重。行人为了躲避机动车,只能穿梭于车辆之中,一些行人干脆走到机动车道上。

“车子开走一辆又停一辆,络绎不绝,白天晚上都如此。”家住新闻路杨女士说,这个路段车辆乱停的现象由来已久,白天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多属临街商铺的店主以及前来购物的顾客,晚上则是周边居民为主。

据了解,新闻路虽然不是市区交通要道,但周边都是住宅区,每天从这条路外出的居民非常多。

人行道地砖很“受伤”

记者在走访时看到,由于长时间停放车辆,新闻路的人行道已被“破相”,地砖四分五裂,道路变得坑坑洼洼,走在上面会发出“砰砰”的响声。

“晴天倒还好,要是碰上下雨天就麻烦了,一不小心一脚踩下去,砖下的脏水能溅上裤腿。”市民王女士向记者抱怨称,遇到下雨天这条人行道上的地砖就会松动,积水严重。

不少市民还感叹,这些人行道被占用停车后经常破损,然后修复,不久又被压坏,太可惜了。

“紧箍咒”须勒上头

乱停乱放现象,不仅为广大市民所厌恶,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按照法规,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此,市交警部门表示,将对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的路段加强巡查和监管。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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