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17日电(林秋燕)广西梧州一特大系列强奸抢劫团伙日前受到法律严惩,2名主犯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这起案件以主犯梁某为主共6名被告人,他们从2010年至2011年1月期间,在梧州多个汽车客运站,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将数名被害人带到偏僻地段实施抢劫和强奸。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一审查明,梁某、李某、林某、廖某、刘某等6名被告人,于2010年至2011年1月期间,有分有合,采用跟踪、守侯、追撵、拖拉、殴打、恐吓、协迫等手段,先后在梧州市辖区内抢劫、绑架、强奸作案11起,强奸1人。其中,主犯梁某参与作案11起,强奸妇女1人;另一主犯李某与作案8起。此前被告人梁某在1999年曾以犯抢劫罪判过刑。
梧州市中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这一强奸抢劫团伙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肆意强奸妇女,抢劫他人钱财,绑架他人的犯罪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以被告人梁某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第二被告人李某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