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曾燕) 按时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但如果房屋闲置了,也没有产生垃圾,是否还需要缴纳这笔费用?近日,市民吴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疑问。
吴先生原本居住在西环路,2010年他搬到新兴三路后,西环路的房子就一直闲置着,只是每隔几个月回去查看一下,那套房子的水费单用水量也显示为零。最近,吴先生却接到了该房子所在小区物业人员的通知,提醒他尽快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接到小区物业人员通知后,我很纳闷,房子没人住为什么还让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吴先生说,虽然需要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不多,但觉得像这样的情况理应不需再交纳这笔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也遇到过类似吴先生这样的情况。那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什么标准征收?房屋闲置是否还需要交纳?
对此,记者咨询了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水务公司随水费代收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月收取后将全额转付给三个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电子数据,包括应收费用户及收费金额,都由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按月提供给水务公司,他们则根据其提供的数据向用户代收。
据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由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代收,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用户有长期不居住的情况,要及时向城区环卫部门反映,环卫部门会根据用户提供的情况,核查属实后可予以销减费用。即使已缴交费用,经核定属实后,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