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 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3年度梧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续保期限到3月31日止。需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的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
据了解,凡属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梧州市城镇人员都视为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个人方式参加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民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分别是,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在个人账户配置的标准方面,以本人实际缴费作为划拨基数,按参保人员年龄分段并按月划入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一次性缴费的实际缴费基数确定为个人账户划拨基数,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2013年年度缴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按统账结合方式(享受住院、门诊待遇)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为1800元/年,即150元/月。按单建统筹方式(只享受住院待遇)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84元/年,即82元/月。按最低缴费基数续保的,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45岁以下划入54.69元,45岁(含)至退休年龄划入64.94元,退休人员划入82.03元。
需要注意的是,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月份起至3月31日止。按照《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并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办理续保手续。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已参保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参保缴费满6个月,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市社保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续缴医保费,以避免因延误缴费而影响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续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