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工商人员在两广批发市场查获的仿冒各种名牌香烟外形的“如烟口香糖”。记者 蒙绍松/摄
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余静) 近日,记者在市内一些小学附近的零食店发现,一种包装成“香烟”的糖果,尽管没有生产许可标识,但因“造型独特”,颇受小学生欢迎。工商部门表示,该类糖果不仅容易误导小学生,而且还存在涉嫌冒用商标的行为。
1月21日中午,在新兴二路蓝天大酒店前,记者看到两名八九岁左右的小学生,嘴里各叼了一根“烟”,走近一看才发现,原来这是一种外形跟香烟差不多的糖果,一截是白色,另外半截是橙色。而这些糖果的包装盒,看起来也跟真正的香烟盒差不多。
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小学,发现这些学校门口的小卖部大都有这种香烟形的糖果出售。在市大塘小学门口的一家小商铺,老板告诉记者:“这些糖果只卖0.5元一盒,有‘黄鹤楼’、‘中华’、‘熊猫’和‘芙蓉王’四种包装盒,很受小学生欢迎。”
在这些糖果的外包装盒上写着葡萄糖、麦芽糖浆、胭脂红等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甚至还印有“QS”生产许可标志。记者在走访两广批发市场时也发现,在A区糖烟批发一条街上,也有零食批发店出售这种香烟形糖果。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家长对此表示担忧,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造型的食品,或许会增强他们吸烟的好奇心,误导他们吸烟,希望商家能够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着想,不要销售此类产品。
据了解,我国在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中关于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一则中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向市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
1月24日上午,长洲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两广批发市场和大塘小学附近的小商铺进行了检查,并依法查扣了数十盒造型类似香烟的糖果。长洲区工商局负责人罗在坤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工商部门也在开展春节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对于这类食品都采取严格检查和处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从检查情况看,这些香烟造型的糖果,不仅容易误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且还存在涉嫌冒用商标的情况。对此,执法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并且也提醒商家,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要销售此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