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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点开在居民楼下
市政部门表示,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http://www.wzljl.cn    2013-01-28 10:00    作者:记者 余静 实习生 林静容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余静 实习生 林静容)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报料热线反映,文澜路一居民楼楼下有一个液化气供应点,站点的工作人员还露天处理液化气废渣,为此,居民们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而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表示,将马上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住在液化气供应点附近的市民陈女士反映,在2012年12月底,因为该充气点的老板在房子外面处理液化气废渣产生异味,而且搬运液化气罐会产生噪音,这些都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因此经常有居民打电话报警求助。虽然民警也到过现场处理纠纷,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陈女士表示,这个充气点位于小巷子里,紧贴居民楼,万一发生液化气泄漏或者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记者连续几天晚上对该居民所反映的充气点的情况进行了走访。

    记者发现,该充气点内并未悬挂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且屋内也没有足够的通风条件,整个充气点只有一个宽不到一米的门口。屋内的空地用来摆放液化气罐,门口处还放了一些衣服、纸皮等易燃物品,屋里的结构更是木板搭建。

    据附近居民介绍,该液化气供应点的老板曾在供气站工作过,后来干脆自己从门市部或者供气站运液化气回来自己经营,主要是供应给熟人或者由熟人介绍的顾客,这个供应点已经在这里经营了四五年之久。附近的居民李先生也表示,平时就有二三十个液化气罐堆放在小平房里。

    记者观察发现,该液化气供应点刚好位于文澜路53号对面,其右侧是临街店铺,后边与左边均是居民楼,且只有一墙之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记者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该液化气供应点进行举报,接线员表示已把情况记录下来,将会转给防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而记者也从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了解到,燃气供应站点需亮证经营,经液化石油气公司到市政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才算合法合规。对于文澜路上这家液化气供应点,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何志豪表示,将马上派工作人员前去调查。同时也呼吁市民,若发现此类违规经营的燃气供应点,应反映到市政管理局或消防部门。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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