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高云 通讯员 黄闽) 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及评定》的规定,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核准,任何宾馆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的称谓和标志。但市旅游局在日前的检查行动中发现,我市部分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经评审擅自“挂星”,误导、欺诈消费者。
星级被看作是酒店服务质量和信誉的标志,一些酒店、宾馆因此而擅用星级标志。
如市内某大酒店对外宣传时称“五星级酒店即将开业”、“梧州首家五星级酒店”;市内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楼盘地域优势时,则提到“双星级酒店簇拥”;藤县、蒙山县个别宾馆对外宣传也称为“准四星”,甚至在户外招牌、酒店用品上也标注星级符号。对此,市旅游饭店星评委指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的酒店均不能擅用星级标志。
据了解,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规定》(《CB/T14308-2010》,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才能申请参加星评。市旅游饭店星评委表示,按照这一规定,不管酒店按什么标准建成,虽不排除其服务质量可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但在没有经过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前,绝对不能宣传或标出该酒店已经是“××星级酒店”,否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标准》明文规定:“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可,不得擅自使用。”因此,酒店未经评定前,在宣传资料上使用“星级”、“准星级”、“相当×星级”等名义进行宣传,还有非星级饭店的客房用品、宣传品、户外广告牌上印制星级符号、冒用星级称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据介绍,目前梧州市共有旅游星级饭店(酒店)22家,其中四星级旅游饭店有2家,三星级旅游饭店有15家,二星级旅游饭店5家,还没有五星级饭店(酒店)。
针对部分市民不懂得如何甄别星级酒店的情况,梧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获批的星级酒店都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星级牌匾,而且星级牌匾一般要摆放在星级酒店大堂的显著位置,上面会有中国饭店业协会字样,牌子上是几颗星就是几星级饭店(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