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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提高至90%
●当年出生农村婴儿随参合母亲纳入保障范围当年不需缴费

http://www.wzljl.cn    2013-02-24 12:44    作者:记者 郑玉华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郑玉华)2月22日,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将于2月28日结束,今年我市继续通过提高住院补偿比例等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并且为配合“一卡通”的推进实施,全市新农合将执行统一的补偿方案。

    记者从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以前我市新农合的补偿办法由市、各县(市)的卫生部门制定相关标准,从而出现市区、各县(市)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今年为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实现全市新农合“一卡通”,新农合统筹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持“一卡通”的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医院即时给予结算补偿。

    按照新的补偿方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50元;市内一级、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市外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与去年持平;市内三级医院(市级医院)从去年400元降至300元。而普通住院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在扣除起付线和自负费用后,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从85%提高至90%;县(市)内一、二级医院、县级医院补偿比例从65%提高至70%,市内三级医院按55%补偿,宫颈癌、乳腺癌等病种则按70%补偿;区外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也从40%提高至45%。对于特殊病种,精神病患者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以及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也从去年80%提高至85%。

    在门诊方面,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单次门诊费用少于20元(包含20元),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少于50元(包含50元),按100%补偿,超出部分按60%予以补偿,比去年单次门诊费用村级15元、乡镇级35元实行100%补偿的额度有了提升。而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也从去年800元提高至12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重症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治疗等治疗费用按住院进行补偿。

    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有重大疾病者累计(普通住院补偿+大病救助补偿)不超过15万元。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婴儿),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不需另行缴纳参合费。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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