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陈秋玲)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使用催产素,使用前须经产科主任审批,并由孕产妇填写知情同意书。
据了解,催产素(又名缩宫素)是产科常用于引产、催产的有效药物。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若不掌握适应症、禁忌症或缺乏严密的观察而使用,可造成胎儿缺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后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助产机构妇产科催产素在引产、催产中的应用,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市卫生局要求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从3月1日起,使用催产素需孕产妇填写知情同意书,并附入病历内保存备查。同时,落实产科主任审批制度,孕产妇要应用催产素引产、催产的,必须经过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三级医院至少要经过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