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期接触妇女维权工作的法官以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们都欣喜地感觉到,我市大部分妇女同胞的维权意识正逐步提高。然而,在妇女维权的具体工作中,不少女性当事人也遇到了举证难、执行难的问题。这些难题,成为了妇女维权路上一道高高的门槛。
现状:家庭纠纷仍是维权重点
近日,从南宁嫁到梧州的年轻母亲小方(化名)抱着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儿走进了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012年10月,小方剖腹产生下女儿后,丈夫小陈(化名)的脾气开始变得暴躁。在小方生产后第八天,小陈便因琐事动手打了小方。次日,小陈扔下了妻子和女儿,独自外出打工。既无经济来源,又无力独自照顾女儿的小方,无奈中想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虽然曾遭到家庭暴力,但小方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还在,她不愿意选择离婚,只是希望法援律师能够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帮助其索要女儿的抚养费,让丈夫尽到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
“婚内索要抚养费,这是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的首例这样的求助。”办理这起案件的莫洁如律师了解到双方虽然有矛盾,但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夫妻感情还未完全破裂。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经法庭多次调解,小陈和小方夫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女儿由小陈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妻子小方有探视权,可以随时探望女儿。女儿的抚养问题解决了,但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小方心中,已经有了一道难以弥补的伤痕。虽然不愿与丈夫离婚,但小方暂时不愿意留在梧州和小陈一起生活。
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问题,仍然是妇女维权工作中最常见的内容。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聂楚键表示,在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中,比较多见的是家庭暴力、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不均、亲子鉴定、对孩子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等等。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中单纯的语言、肢体暴力现象有所减少,而像夫妻之间长期不说话等冷暴力现象则有所上升。
瓶颈:举证意识不强致维权难
采访中,长期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法官、苍梧法院刑庭副庭长张承辉表示,虽然妇女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办理妇女维权的案子中他也注意到,女方往往难以找到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侵害事实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承辉曾办过一个典型的案件。一名在协议离婚时净身出户的女性到法院起诉男方,要求合理分割夫妻财产。“他答应给我10万元,我才同意离婚的。”女方声称,自己在与前夫离婚时,前夫曾答应会给自己一笔钱。而当他们到民政部门办完离婚手续后,前夫却未兑现承诺。
女方是一名农村妇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净身出户对于她来说,确实对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张承辉在办案时发现,女方连自己前夫有多少存款,有多少财产都不清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前夫曾对自己作出的口头承诺,案件的进展也陷入了僵局。
“平时会有一些妇女来到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向我们倾诉自己遭到了家庭暴力或者丈夫有了‘小三’,希望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张承辉说,我们首先会以一名闺蜜的身份听她们倾诉完,但当问到她们手中是否掌握有证据时,她们大多一脸惘然。尤其在一些因丈夫外遇引起的家庭纠纷中,婚外情及财产数额取证难度较大。这使得妻子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证据不足,导致妻子作为无过错方获得赔偿的难度大。
此外,执行难也成为了妇女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比较复杂。”苍梧法院立案庭庭长叶向前说,有的被执行人外出躲避难以找到踪影,有的则偷偷地将财产进行转移。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妇女维权举证的瓶颈。
建议:提高证据意识减少伤害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市有关部门也通过设立维权岗更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苍梧法院,就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办公室布置温馨,有柔软的沙发,隔音良好的妇女倾诉室。考虑到一些妇女会带着孩子一起来咨询,办公室还特意准备了儿童玩具、书籍、光盘,让孩子们能够在办公室里安静下来,让母亲可以放心地向法官倾诉自己的心声。
此外,我市各级法院联合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点,法官志愿者还成立了法律服务队,深入各社区、乡镇农村进行巡回开庭,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及其他法律帮助。
不少法官和律师都认为,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对妇女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尤为重要。
张承辉表示,男女两性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依然存在,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下大力推动女童教育,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让广大妇女能够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对于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或人身损害时,选择沉默或长期自我压抑的做法,叶向前认为,这些妇女应该及时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的帮助,并做好相关记录,也可报警做相关笔录,同时可以保留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就诊病历本、报警回执等等,为日后维权保存有力证据。
针对一些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没有工作,生活圈子小,经济上依赖丈夫的情况,市法援中心律师建议,婚姻中的女方至少要了解家庭财产的数额,最好占有或取得一定的份额。这样,妇女在离婚时,才能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尽量降低离婚对自身的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失。
记者 梁颖 通讯员 陈荣昌 韦金雨 实习生 董漪悦
将心比心化解矛盾
——走近蝶山法院妇女维权岗
走进蝶山区法院大厅,设在立案庭窗口前的妇女儿童优先受理绿色通道显得尤为醒目。作为法院妇女维权岗的其中一个岗位,这里的干警与相关妇女打交道最多,也是最早的。此时,立案庭的干警潘杰清正在庭内整理着一些妇女维权案件的材料。
涉及妇女维权案件最为集中的是离婚案,但国人信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单亲”的道理,加之离婚案中存在的一些感情问题,也让法院干警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显得尤为慎重。有了专属的妇女维权岗之后,干警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展调解沟通工作,尽量将问题化解在立案前。去年年中,潘杰清就在妇女维权岗上帮助一名女同胞化解了婚姻矛盾。
那天上午,来自塘源的妇女小文(化名)吵吵闹闹地来到了立案庭内。“她的情绪很激动,嘴上一直重复着说要办理离婚手续。”而更令潘杰清觉得事态严重的是,小文觉得丈夫在外有第三者后,甚至有一些要伤人的偏激想法。考虑到小文的情况,进行接待的潘杰清把她带到了维权岗专设的妇女接待室内。
在空间独立的接待室,小文敞开心扉向潘杰清道出了自己婚姻家庭中所面临的情况。
原来,在家负责“主内”的小文,多次在丈夫手机中接到了女性陌生人的来电,因此认为在外务工的丈夫已经背叛了自己,所以她选择离婚。结合经验,潘杰清提出约小文的丈夫前来协调。但小文的离婚态度十分坚决,也不肯与丈夫碰面。此时,潘杰清从女性的角度,将心比心地向小文分析了离婚后所面临的情况,使得小文的态度缓和了下来,同意先行回家。
待小文回家后,潘杰清马上把小文的丈夫约来了接待室。详谈后潘杰清了解到,小文的丈夫只是结识了一些工作上的朋友,并没有对妻子不忠的行为,但由于夫妻间缺少沟通,才导致了矛盾的恶化。最后,潘杰清帮两人制造了面对面的沟通条件,并从旁加以劝导,最终化解了这起婚姻矛盾。
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类似小文这样的情况,潘杰清在维权岗上经常碰到,“甚至有些妇女来这里想找个人倾诉一下,我们也愿意倾听她们的故事。”在小小的接待厅内,成功调解的案例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对于一些没有成功调解,要进入立案审理环节的案例,蝶山法院内包括民事、刑事等审判庭内也设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岗,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能给妇女提供最为完善的法律帮助和精神扶持。此外,法院还在蝶山区各个街道办内设立联合调解中心,遇到维权问题的妇女在街道办内就可以找到倾诉的地方和维权的渠道。
潘杰清说,作为一名女性,将心比心,更理解女同胞的不容易,而正是这样,自己才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权利,利用好现时妇女维权岗这样优化的条件,去帮助更多的妇女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 欧蕾蕾 实习生 江枫 通讯员 钟中雁
记者手记
让她们“有尊严地维权”
“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也是压在不少权益受侵害的妇女身上的一道无形重担。采访中,曾有妇女对记者坦言,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之所以不愿站出来,是因为不希望把家庭不完美的一面暴露在他人面前。在她看来,“有尊严地维权似乎不大可能”。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想法很迂腐,但我们做的并不是对这些想法品头论足,而更应该思考,如何才能不断完善社会的维权环境和渠道,让女性维权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得到充分地尊重。因此,优化妇女维权的平台,完善她们的受助机制,让她们能“有尊严地维权”,刻不容缓。
采访当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在我们身边,尊重的平台正一步步搭建起来:在社区内,妇女可以像聊家常一般,向深入社区一线的维权工作者道出自己的困惑;在法院的专属接待室内,妇女也可以在相对私密的空间里,说出婚姻家庭中难以向外人道的细节。这些小小的变化,让妇女维权的平台变得更为人性化。
其实,尊重与维权并不是两个对立面。我们想告诉那些权益受侵的妇女,“有尊严地维权”,并没有想像的那么难。
记者 欧蕾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