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综合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过度“超龄”啤酒瓶存隐患
市质监局:当心过期啤酒瓶

http://www.wzljl.cn    2013-03-10 10:57    作者:记者 罗丽思 实习生 成栩娴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实习生 成栩娴) 用牙齿咬啤酒瓶瓶盖,瓶盖被咬开了,但连瓶口的玻璃也跟着裂了一块。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在外喝酒时的遭遇,他注意到裂开的啤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至今已使用了5年之久。

    据了解,啤酒生产厂家使用的B型防爆酒瓶建议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不过,记者走访发现,“超龄”啤酒瓶在市场上的使用颇为普遍。

    多数市民不知酒瓶有使用期限

    据市民陈先生反映,近日他与朋友就餐喝酒时,一时兴起用牙齿咬开酒瓶的瓶盖,结果不但咬开了盖子,瓶口也随之被咬裂了一块,“我的嘴巴差一点就被裂开的玻璃割伤。”陈先生说,随后他仔细观察了裂开的啤酒瓶,发现其瓶身比其他玻璃瓶陈旧,且在酒瓶的底部发现了“B 2008”的标注,“玻璃瓶是2008年生产的,已经使用了多年,看来以后喝啤酒不但要看生产日期,还要注意啤酒瓶的使用期限。”

    昨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内一些超市及多家小商店,发现在售的各种品牌啤酒使用的玻璃啤酒瓶中,有不少瓶子存在超过建议使用年限的现象。在文澜路的一家烟酒行,记者发现店内所售卖的某品牌啤酒,生产日期是2012年10月,但瓶身所标注的酒瓶生产日期却是2009年,有些酒瓶甚至是2006年、2007年生产的。商行的老板表示,啤酒都是整箱进货的,不会留意啤酒瓶是否过期,只要啤酒不过期就行。

    对于啤酒瓶的使用年限,不少市民表示了解不多。也有市民表示,即使知道啤酒瓶有使用年限,但并不会特别留意啤酒瓶是否在超期使用。

    “B”型瓶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两年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准中规定,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并建议“B”型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为何市面上在售的瓶装啤酒的酒瓶多存在“超龄”现象?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回收啤酒瓶的成本比生产新的啤酒瓶的成本低,不少啤酒厂家倾向于回收旧瓶循环使用,往往忽视了酒瓶自身的使用年限。

    记者走访市内一些废品回收站发现,上门回收旧酒瓶的价格多为0.1元/个,而自己拿到废品回收站则按0.15~0.2元/个回收,大部分回收者表示,只要啤酒瓶外观没有破损就可以回收。

    据市质监局有关技术人员介绍,《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使用年限要求是建议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啤酒瓶长期回收使用,在装卸、运送过程中容易产生损坏,使用年限过长,酒瓶容易造成破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市民在选购啤酒时,除了留意啤酒的生产日期外,也不要忽略啤酒瓶的使用年限。

编辑:黄东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第二届骑楼城文化旅游节11月2日启动
·风筝大赛11月2日举行 单位或家庭可报名
·中秋节假期市区交通拥堵多因乱停车
·中秋假期景区显冷清 市民大多选择在家中过
·中秋节假期最后一日出现明显客流高峰
·中秋夜市民在河东防洪堤放孔明灯险烧电线
·中秋假期“节俭风”吹冷土特产市场
图片新闻
旅客返程高峰
白云路塌方占道半月没人清理
梧州老字号特色小吃街
“秋老虎”发威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