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3月5日,蝶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宠物伤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被告吴×于当日支付原告陈×500元医药费等费用。圆满的调解结果,让双方得以重拾昔日友情。
事情源于2月13日晚,陈×藉新春佳节之际上门拜访好友吴×。两人均是爱狗之人,闲聊间吴×聊到自家养的一只宠物狗,血统纯正、性格温顺,甚是惹人喜爱。于是,陈×饶有兴致地去逗弄吴×家中的宠物狗,岂料不慎踩到狗的尾巴,被狗咬了一口小腿。事发后,吴×当即为陈×简单地处理了伤口,并给陈×500元去注射狂犬病疫苗。此后,吴×还为陈×购买了100多元的滋补品作为赔礼。
在第二次接种狂犬疫苗后,陈×了解到狂犬病毒潜伏期长,一旦发病,死亡率百分之百。陈×担心自己会感染上狂犬病毒,便再次登门要求吴×写保证书,保证若陈×以后狂犬病发作,吴×要承担全部责任。吴×认为陈×若以后发病,并不能确定发病原因是因为本次受伤而引起的,故不愿担保,只愿意再赔偿陈×400元营养费。陈×与吴×因此争执不下。陈×于2月27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赔偿医药费、营养补助费、精神损害费共计2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情,了解到陈×与吴×是多年朋友,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但因此次事件双方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伤及多年友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双方于3月5日上午到法院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对各自的调解方案均予以否决。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同时也向陈×说明,其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吴×在原先已经赔付的基础上再赔偿500元,吴×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并感谢法官让两人的友谊得以延续。
(严玲 张家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