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宗林)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昨日施行,从3月15日起,举报广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1000~30000元的奖励。梧州市民若遇环保问题,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环保部门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以下行为可获得奖励:
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和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30000元的奖励。
梧州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邵力中说,奖励办法昨日刚开始施行,目前各项配套设施正在积极完善。梧州市民若发现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环保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