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实习生 吴祉婧)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餐饮市场发现,部分餐饮单位已悄然取消最低消费。对此,市饮食业商会表示,在节俭风影响下,取消最低消费的做法,有利于餐饮单位定位更大众化,定价更为合理。
“按厢房大小,茶市180元至280元,饭市280元至380元”这是我市中山路某连锁餐厅设置的最低消费,而这样的做法,已经是行业惯例。采访中,不少经营者表示,成本的投入、调节供求等因素,都是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原因。
其实,对于餐饮单位设置最低消费的争议早已有之,但作为行业惯例或“潜规则”,大部分的消费者也已经“被”接受。
但也有消费者不这么认为,觉得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市民刘小姐和朋友逛街时,在潘塘公园附近一家茶座歇脚,却被告知每张桌子设最低消费100元。无奈,为达到最低消费额度,刘小姐点了部分餐点。最后,餐点没有吃完,只有打包走。在不少市民看来,最低消费或会增加心理负担,就餐时会不自觉多点食物。
尽管如此,但记者走访发现,在全国节俭风气的影响下,市内部分饭馆酒楼已打破了这一行业惯例。
在蝶山二路某海鲜大酒楼,记者向该酒楼营销经理钟先生了解到,在非节假日和不影响酒楼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该大酒楼的包厢取消了最低消费。此外,记者致电位于奥奇丽路、西堤三路、新兴二路数家酒楼咨询了解到,包厢已经不设最低消费。
对此,市饮食业商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倡导厉行节约,部分餐饮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为应对“节约风”,饮食业商会已探讨转变经营理念。该负责人分析认为,我市各类餐饮企业日后的消费定位会更大众、更理性。
而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黄奕登律师也表示,最低消费应建立在买卖双方诚信的基础上,商家要履行告知责任,消费者根据可承受范围自行选择。且最低消费作为商家单方面的格式条款,不利于维护买卖双方的地位对等,餐饮企业可考虑取消这一经营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