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杨桂宁)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在金晖汽车站、市火车站出站口载客点,部分出租车司机“舍近求远”,存在变相拒载行为,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市运管处的负责人表示,市民在遭遇拒载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证实司机拒载,可对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市民曾女士称,3月22日,她从外地旅游回来,在金晖汽车站下车准备搭乘出租车回家。看着提着大包小包的曾女士,几位出租车司机热情地迎上来询问她到哪里。当得知曾女士只到离车站不远的芝麻城小区后,刚才还十分热情的司机一下子变了脸,曾女士提着行李来到一辆出租车前,司机告诉张女士“车子有些问题,不能走了”。
既然车子有问题,曾女士也表示理解,就在这时候,一位男士走过来说要走河东,这位刚才表示“车子出了问题”的司机立即和这位男士谈好价钱并很快开车走了。“这明显就是变相拒载,而且也没有按照规定打表。”曾女士说,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有序经营,甚至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无独有偶,市民劳先生也和曾女士有过同样的遭遇。3月20日,劳先生在市火车站下车后,欲乘坐出租车前往梧州高中,结果连问了几辆出租车,司机都表示现在没空去。然而,面对其他目的地较远的乘客,司机马上就表示愿意载客,这让劳先生感到很郁闷。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记者在金晖汽车站、市火车站出站口走访发现,部分在这里候客的出租车的确存在“舍近求远”变相拒载的现象。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运管处的相关负责人。市运管处城市客运管理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出租车的空车牌竖起来,则表示该车为空车。若的确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乘客是醉酒后乘车、携带危险品等,司机可以拒绝开车。但除了上述的特殊情况外,司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乘客的乘车要求,否则便是拒载行为。
那么,出租车司机拒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运管处办公室一位姓黎的负责人表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出租车司机出现拒载行为的,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遭遇拒载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并且第一时间进行投诉,市民可以写信或拨打3860561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一旦证实司机的确拒载的,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决不手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