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从4月1日12时起,珠江流域第三年禁渔期正式开始,并一直延续到6月1日12时。3月26日下午,梧州市政府召开禁渔期制度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好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范围全长约200公里,具体为浔江藤县白马大角(南岸藤山冲口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西江桂江河口至与广东分界(界首)水域,桂江木格滩底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
禁渔期间,我市禁渔水域内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我市公安、工商、渔业等部门须坚持按照“水上巡、码头堵、市场查”,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目标。
今年禁渔期间,我市1100多艘渔船将泊岸停捕,困难渔民在禁渔期内可领取救助金。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效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特事特办,指导渔民做好申领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
对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渔民,户主可凭有效捕捞许可证、户口簿、身份证,向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复核初审,城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在禁渔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的渔民,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月补助150元,补助两个月。救助对象为:持有效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家庭中从事捕捞、且无其他从业收入的人员及其18岁以下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