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蒙建丽)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梧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日前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同时向该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方案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确认符合《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加盖绿色图章;不符合规定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按经核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
依照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若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确需改变绿化设计工程方案的,应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根据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在15日内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加盖绿色图章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方案及移交接管手续。凡应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即开工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擅自改变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缩小绿化面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