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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部门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及工地管理违规行为

http://www.wzljl.cn    2013-04-15 09:32    作者: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蒙建丽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蒙建丽) 记者从市市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实施办法》,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建筑垃圾运输及建筑工地管理,强化管理实效,市政管理部门于日前制定专门办法,对据实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者给予奖励。

    据了解,办法针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堆放等不同方面违规行为,就举报及奖励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建筑工地未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未修建缓冲带、过滤池、洗车台,车辆进出污染路面的,举报核实后,每件奖励100元;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洗净车体驶入城市道路,未密闭苫盖、超高超载运输,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举报核实后,每件奖励50~100元;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的,每件奖励50元;不按规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举报核实后,每件奖励100~200元;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经批准,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进行作业运输的,即7:30至8:3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00至18:00等四个时段,举报核实后,每件奖励100元。

    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能够提供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和录像或照片(工地或车号)等重要证据,经市政管理局或城监执法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无法查证或证据材料不全,则不予奖励;对同一起违法违规案件的不同举报,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须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查情况兑现奖励;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奖励情况不予公布。经核实的举报,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市政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电话为:市政热线12319,万秀城监大队0774—2828308,蝶山城监大队0774—5835111,长洲城监大队0774—3893131。电子邮箱:wzcxqjb@163.com,邮递地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四楼市容环境管理科。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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