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3年
梧州市第三十一届青年运动会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4日—5月15日。
地点:按照项目分别在市体育局塑胶球场、综合训练馆、乒乓球室、大较场足球场、玫瑰湖公园等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足球;
(二)男子篮球(5人制);
(三)男子、女子气排球
(四)乒乓球:男子、女子团体赛、男子、女子单打
(五)羽毛球:混合团体赛;
(六)山地自行车个人赛。
三、参加办法
(一)以单位或自由组队为参赛队伍。
(二)各项目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项目运动员参赛人数如下:
(1)男子足球5人制组可报10人、进入前八名参加7人制组比赛的队伍可增加至14人;
(2)篮球可报10人;
(3)气排球可报男、女各8人;
(4)男、女子乒乓球团体赛可报男、女各5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5)羽毛球混合团体赛可报男5人、女3人;
(6)山地自行车个人赛以单位、车队、个人报名均可,不限人数。
(三)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个人参加比赛,可以兼报其它项目的比赛(例如:报篮球项目可兼报气排球项目的比赛),所兼报的比赛项目之间如发生时间冲突时,由兼项者自行安排,大会一概不负责。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6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13-45周岁)以内出生的团员、青年。如发现不符合年龄规定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所有成绩。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个人身体状况负责,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各项目比赛时,运动员一律凭身份证上场。每个运动员报名时需交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张。
五、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按国家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集体项目不足8队,个人项目不足10人不举行比赛(乒乓球除外)。
(三)各项目比赛视参赛队的多少采用单循环、分组循环制或淘汰制进行。
(四)足球、篮球比赛每队须统一有深、浅二种不同颜色,前后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五)足球:本项目首先进行5人制组足球比赛,进入前八名的队伍可以参加7人制足球比赛,若有弃权,则按5人制比赛名次递补。具体竞赛办法如下:
5人制组足球:采用分组循环比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比赛用球为4号球,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每场决胜负,打平每方出5人进行点球决出胜者。
7人制组足球:一是进入本组比赛的八支队伍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比赛采用淘汰赛制。二是参赛队伍队员必须与参加5人制比赛报名人员一致,可另外再补充4人。三是比赛用球为4号球,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每场决胜负,打平每方出3人进行点球决出胜者。每场可替换队员4名。
(六)篮球:每场比赛分4节进行,每节10分钟。
(七)乒乓球:设青少年组(13-18岁:1995年1月1日出生-2000年12月31日的)、青年组(19-45岁:1968年1月1日出生-1994年12月31日的)。
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比赛用球为“红双喜”牌白色乒乓球,运动员不能穿白色运动服参赛。
(八)气排球: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自备号码布和队长标志。
(九)羽毛球混合团体赛: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打三局二胜,每局21分制,上场顺序为混双、男双、混双,不得兼项。
(十)山地自行车个人赛:
(1)比赛设男子组、女子组,比赛地点设在玫瑰湖公园。
(2)比赛采用抽签排位、男女组同时出发的方式,女子组绕赛道四圈(每圈4公里,共16公里)、男子组绕赛道8圈(每圈4公里,共32公里),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排定名次,用时少者列前。
(3)参赛运动员车辆自备,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以及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建议穿着专业自行车赛服)。
(4)参赛车型:26寸自行车,车胎不能小于26×1.5胎径(非光头胎)。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签署免责书。
(6)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凭身份证进行检录、抽签。
(十一)报名时,足球各参赛队需交1000元保证金,篮球各参赛队需交200元保证金,若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无故弃权、罢赛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的,将处以没收保证金,如无违章行为的,赛后退还。
(十二)各项目开赛后10分钟不到场比赛的队(个人)作弃权处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4日止,报名地点在梧州市体育局三楼群体科(电话:2022730),逾期不安排比赛。
七、报名费(培训费)
足球150元,篮球150元,乒乓球团体100元、单打20元,气排球120元,羽毛球混合团体赛100元,山地自行车个人赛30元。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参赛队伍达30队(个人)以上奖前12名,达20队(个人)以上奖前8名,达10队(个人)以上奖前6名,10队(个人)以下按参赛队的三分之一比例奖励,7人制足球比赛组奖前3名。
(二)凡获团体冠军的队(含个人赛)颁发奖杯一座,其余团体名次的队颁发牌匾一个。所有获得名次的队和个人均发给奖金。
九、凡参赛单位或个人需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办单位不负责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