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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网购药品致“全身无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购药应看清药店资质

http://www.wzljl.cn    2013-04-21 14:43    作者:记者 罗丽思 实习生 刘珺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实习生 刘珺) 近日,市民谢女士反映,她从一家网店买药服用后,不但没治好病,身体还出现不适。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市民网上购药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网上药店,购药时还应索取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市民对网购药品看法不一

    “我以后不敢在网上买药了。”近日,患有类风湿多年的谢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种声称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秘方”药。她告诉记者,初期服用该药效果不错,但连续吃了两个多星期后,她发现自己的皮肤出现皲裂,下半身水肿,全身无力。谢女士赶紧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她身体出现代谢不畅、下肢水肿等症状是肾脏负担过重的表现。谢女士后悔莫及,“近段时间,我除了吃网购的‘秘方’外,并没吃其他药,应该是吃这个药产生不良反应或副作用。”

    记者调查发现,选择在网上购药的市民以中青年人居多。他们普遍认为,在网上可以购买到本地缺货的药品,且价格相对便宜。但大部分市民表示,对网上药店不信任,买药仍会选择到实体药店。

    网购药品出问题可举报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验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后,才能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该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同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OTC),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任何药品。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小部分具有网络售药资格的网站所销售的药品均是非处方药,且对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适用症状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说明。而大部分未经许可的售药网站,却公然销售各种药品,其中包括国家明令禁止在网上销售的处方药。

    对此,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网上购药应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上药店。购药时,具有资质的网上药店会提供购药小票,消费者也应主动索取发票,这些均可作为日后投诉和索赔的依据。网上购药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和举报。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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