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陈蔷如)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是否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近日,有网友在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版块发帖就此提出疑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此回应,失业人员如果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具备一定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网友“小夕”在零距离网站发帖咨询:在什么情况下可领取失业金?如果合同期满后,个人不再续签合同,是否可领取失业金。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与“小夕”存在相同的疑问,他们并不清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何种条件,自身又是否具备领取的条件。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条件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项,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即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根据网友“小夕”所提出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如失业人员是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上述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市社保局提醒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社保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原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