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容杰)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扎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增设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受理窗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逐步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落户工作所在地。
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八项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经依法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我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张,以及住所证明材料(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含居住地址、拟居住的时限、屋主房产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和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介绍,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持证人必须在自居住证签发日期起满一年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年度签注手续,否则其居住证将自动失效。目前,市公安局除在各派出所设立受理居住证的申请窗口外,还组织30名专职协管员和16名兼职协管员,在梧州工业园区、城东镇、富安社区、枣冲社区、上冲社区、下冲社区、龙骨社区和长洲区龙新村委会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相关材料。同时,各辖区社区民警和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将根据流动人口居住的情况,上门开展流动人口造册登记,实行流动人口“流入登记、流出注销”的旅馆式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
据统计,我市公安机关自去年7月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来,已累计受理11800名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