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的右前轮陷入了人行道上的植树坑内,右前方板件和底盘受到损坏。 西江都市报记者 黄俭萍/摄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俭萍) 4月25日,记者接到市民林女士报料称,她在自家小区内开车行驶时,车辆前轮陷入小区里的植树坑洞里,造成了车辆部件损坏。林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未作出危险警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物业和车主双方对由谁来赔付车辆修理费一事,暂时未能达成一致。
据林女士称,她是小区业主,当天中午她在车库门口进行倒车时,车辆右前轮陷入小区预留用来植树的坑洞里,车辆一时无法动弹,当时车辆底盘和前侧方板件出现损坏。林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坑洞作危险警示,应该对事故承担大部分责任。随后,她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的修理费。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的车库和周边地带还在建设阶段,并没有交付业主使用,物业也没有收取业主的车辆管理费。而且,林女士的车辆前轮陷落入的坑洞是在车库前的人行道上,按一般规定,人行道是不允许车辆驶入的,基于这些原因,小区物业认为不需要对林女士进行赔付。
记者随后在顺景律师事务所就此事进行了咨询。据该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在小区内,如果小区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允许车辆驶入,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情况,应该竖立明显标志或进行告知,如果因未作提醒导致业主受到损害的,开发商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但赵律师也表示,在此案中,造成车辆陷落的坑洞位于人行道上,按照规定和惯例,车辆驶上人行道属于违反相关规则。因此,像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坏,车主自己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