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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顶两班” 经市劳动部门调解领到双份工资

http://www.wzljl.cn    2013-04-29 12:37    作者: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熊汐涯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熊汐涯)近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工资纠纷案件。从事值班员工作的申请人李某替另一名值班员顶班期间,与公司协商“一人顶两班,领两份工资”,工作两个月后,却未能领到相应的薪酬。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调解,李某最终领到了欠薪。

市内某家房产公司与某保险有限公司在同一层楼办公。去年3月,因工作需要,该保险公司聘用了两名值班员李某和刘某,月薪800元,由保险公司公司统一安排值班工作。期间,经两公司协商后决定,各承担一名值班员的工资。具体为保险公司负责发放李某的月薪,刘某的月薪则由房产公司负责发放。

2012年6月30日,刘某因病住院请假,由于无人顶替其工作岗位,他便与两家公司协商决定,自去年7月至8月25日期间,由李某为刘某顶班,一人负责两家公司的值班工作。对于顶班期间的工资结算,则按“一人顶两班,领两份工资”实行,两家公司各支付李某月薪800元。但在此后,房产公司根据李某每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在去年8月28日通过转账的形式向其支付了2012年7月份的工资400元,在去年9月19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李某2012年8月份的工资320元。李某认为,该房产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自己工资,于是向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自己7月至8月的欠薪共720元。

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申请后,于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但由于两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均未到庭参加仲裁,也没有向仲裁庭说明正当理由。而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但申请人李某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为了查清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仲裁员多次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积极与两家公司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协助调解此案,而房产公司也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建议,支付李某去年7月至8月的工资余额720元。

据了解,近年来受一些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因素影响,各类劳动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类型也渐趋复杂。李某所遭遇的劳动纠纷就是其中的典型。对此,市仲裁院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约定工作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对单位而言,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能减少违法成本。劳动者在工作时,也应注意保存工作证据,在日后发生争议时,能降低败诉的风险。此外,劳动者平时也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遭遇劳动纠纷矛盾时,可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机构咨询,采用理智方式维护自身权利,不要贸然采取过激行为解决,以免因此触犯相关法律,最终得不偿失。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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