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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小时 休了产假不等于没了哺乳时间

http://www.wzljl.cn    2013-05-01 10:38    作者:记者 罗丽思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近日,刚休完产假的市民孙女士向本报反映,由于自己家离工作单位较远,她向单位提出申请,希望中午能提前下班赶回家给孩子哺乳,但这一申请却未得到单位的同意。

“孩子才4个月,但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喂,只能断奶了。”在工业园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孙女士无奈地说,她家住在河东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到单位需要近1个小时。如果中午回家给孩子喂奶,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不够。

不过,她希望提前下班的提议并没有得到公司同意。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孙女士说,已经休了产假,上班后恢复正常考勤,若迟到或早退要扣工钱。但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公司的处理方法并不恰当。

据了解,去年开始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对于孙女士的遭遇,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以往的规定,是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因此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恰当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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