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5月5日,两名司机因会车时相互刮擦造成轻微交通事故,但两司机却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导致了容(县)藤(县)二级公路旺国村路段交通拥堵半小时。最终,两人被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处200元处罚。
5月5日上午10时30分,胡×驾驶一辆大货车沿容(县)藤(县)二级公路由金鸡镇往梧州方向行驶,至金鸡镇旺国村路段,在公路中线会车时不小心与相向而来的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致两车轻微损坏,损失共约300元。
事故发生后,两司机当即下车协商赔偿问题,但意见没有达成一致。随后,双方开始互相指责,再发展到破口大骂,甚至要动起拳脚,幸被旁人劝止。两车故意赌气停留在路中半个多小时,导致容(县)藤(县)二级公路旺国村路段交通出现拥堵,大型车辆无法通行,小型车辆和摩托车只能绕道缓慢通过。后经交警赶来协调,才将各自车辆移到路边,公路才恢复正常通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可以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据此,公安交警当场对胡某和面包车司机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司机,在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不需要交警到场,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或者数码相机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并及时将车辆移开,以免造成交通拥堵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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