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婵)房客和房东在租赁期间关系尚好,可是租赁关系一旦解除,却有可能转变为矛盾的双方。市民朱小姐近日在退房问题上,就因为押金问题和房东发生了纠纷。
朱小姐是从南宁来梧工作的外地人,今年春节前,在太阳广场附近租了一间住房。房子是通过中介找到的,因为急着入住,朱小姐第一次去看房的当场就确定了下来。“一个月450元的房租按月交,当时中介问了我是否会住够半年以上,我作出了肯定的答复。”后来入住的当天,朱小姐给房东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450元的押金和身份证复印件,而房东方只是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项,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朱小姐当时犹疑了一下,并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可是,没想到这个一时的疏忽日后惹来了麻烦。
4月底,朱小姐在住了几个月之后,觉得房子自己住得不舒服,于是她又重新找了另一间出租房。可是在找到房东说要退房的时候,房东却以朱小姐居住时间不足半年就搬走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记者了解发现,像朱小姐这样租房时“大意”的租户并不在少数,有的人尽管签订了租房协议,可是对于其中的内容条款却不上心,这导致退房时极易发生纠纷。
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的梁远行律师说,在朱小姐这个事件中,房东拒退押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对租住时间有规定的,则租户需要赔偿违约金。另外,租户在退房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有在场的人证和各种账单,以及确保房间的钥匙退还,完成了交接,最好还有录音等。同时还得把握时间,避免房子闲置时产生不必要的房租。最后也提醒市民,租赁双方都需要重视租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在合同中尽量明确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