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罗豪 谭巧华) 市中级法院发出通知,从5月13日起,全市两级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定》。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解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按照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依法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档案管理等部门予以保密,非经法定事由不得为外界知悉。从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多是一时失足误入歧途,而一旦贴上“罪犯”标签,就有可能伴随其一生,在升学、就业等人生的关键转折点上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市中院根据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实践,经过长期调研和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了该《规定》。
《规定》明确,封存案件范围不限于已分案起诉的案件,还包括已审结的非分案起诉案件、行为人在十八周岁前后连续实施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原因不宜分案审理的案件,封存内容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卷宗和裁判文书等各种书面和电子记录材料。各级少年法庭应在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等部门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告知封存事项;少年法庭填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登记表》后,按照规定将相关犯罪记录材料报送档案部门登记建档,分类保存。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时,必须在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档案管理部门及少年法庭审查,报批准后方可查询,并与档案管理部门和少年法庭签订保密协议。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说,犯罪记录封存在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平等回归社会的权利上有重要作用,使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保密工作,有效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呼吁,司法、教育、社会和家庭应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