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梧州市城区道路上,行人闯红灯、穿越绿化带、跨越防护栏等“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由来已久,交警常常在路面执勤时对闯红灯者进行教育,相关部门也曾组织志愿者在各红绿灯路口,对行人乱过马路的行为进行劝导,但从长期整治效果来看,收效并不明显。
近年来,为了整治市民“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梧州市交警部门采取了多项整治措施,包括在一些行人乱穿马路现象较严重的路口车道中间设置防护栏,设立警示标志和标语,以及在交通高峰期派出交警或协警员在各红绿灯路口维持交通秩序,对闯红灯者进行劝导和教育等。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曾经组织了一支由女交警和女协警员组成的队伍,专门在交通高峰时段,在梦之岛购物广场对出红绿灯路口维持秩序,对闯红灯者进行劝导和教育。大多数人能够听从劝导,但也有少部分人对交警的劝导表现冷漠,甚至置之不理。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闯红灯、乱穿马路者比较多,交警的处理手段主要以现场纠正、劝导、教育为主,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效果,但当路口没有交警劝导时,“中国式过马路”又死灰复燃,效果难以持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而第八十九条也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然而,由于“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比较多发,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高,而“中国式过马路”的违法成本低,这便导致了劝导、纠正等整治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