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为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受益程度,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将2012年住院并且自付合规住院费用累计超10000元的市辖区参合农民(以梧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期报账资料及报表为准),列入大病救助实行二次补偿。该项工作至今年5月31日完成,共有400多名患者得到二次补偿,人均补偿达3700多元,比2011年增加近50%。
为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明确了二次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二次补偿的标准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减去10000元后,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按50%进行补偿;费用在10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按55%补偿;费用在20001元至30000元之间的,按60%补偿;费用在30001以上的,按65%补偿。二次补偿金额加原来已补偿的金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另外,已实行定额补助的病种,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顺产分娩等,不再列入二次补偿范围;非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的意外伤害,且补偿已达到1000元封顶线的,其他疾病住院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达到15万元封顶线的,也不列入二次补偿范围。(吴卫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