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颖 通讯员 李筠) 近日,梧州市司法局、梧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梧州市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在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此举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据梧州市司法局律师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受理点受理的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发给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犯罪嫌疑人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事项法院已经立案并予以司法救助的。
符合规定条件,有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的群众,可直接到各律师事务所受理点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在报批同意后,受理点律师事务所即可安排律师按法定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