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媒体报道:继杭州市、柳州市……等城市开展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违法违规行为之后,北京市也于4月9日起集中整治“不看红绿灯,溱够一群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陋习: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将被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将被处以20元罚款。北京市交管局有关官员表示,此次重提对行人违法严管,不会是“运动式”执法。另据报道:从5月23日起,深圳市对行人闯红灯最高可罚款100元,为全国最高(见2013年第12期和第16期《民主与法制》杂志)。
读了这些新闻,令人精神振奋,耳目一新,笔者不禁为深圳市严厉处罚行人违法闯红灯的行为鼓掌叫好!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在现实交通执法中,往往像一场台风,吹过就了。因此,让不少行人必存侥幸,导致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犯规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形成了假币驱逐真币的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都能懂得闯红灯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对自身非常危险的行为;二是要雷厉风行,严厉执法;三是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发现一例,处罚一例。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都有严厉的法规,例如:新加坡对行人首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币,第2次、第3次再闯,最重可判处监禁一年;美国各州对违法乱窜马路、闯红灯者,罚款2-50美元不等,所受处罚将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这些污点将终身不能持云。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法治意识谈薄,综合素质匮乏,违法闯红灯者,应依法处以重罚,罚得他们心痛胆寒,让他们交上一笔高罚的“学费”,才能迫使他们学会并牢记遵规守法。如果我们空有感严的法律,却无严厉的执法,法律法规到头来只不过是一朵浮云,一纸空文。(梁秋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