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经营者有意混淆“所有权”与“长期使用权”概念,将贵重物品长期使用权作为有奖销售奖品,企图逃避工商机关的查处。近日,梧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类似案件,对以“汽车十年使用权”为终极大奖的某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空调案,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梧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例行检查时,依法检查了位于梧州市新兴一路的某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店外招牌LED屏处及店内公示牌上均出现有奖销售的内容,其中有“奖品设置三辆小轿车”的奖项,并在店内大厅展示有一辆全新北京现代轿车。
经查证,当事人为促销其经销的空调,策划了“某某旗舰店隆重开业,连环抽奖奖中奖”活动,全年分三波开展抽奖。每一波活动奖品共分四个奖项,特等奖:北京现代BH7141AY小轿车一辆(十年使用权);一等奖:冰箱1台;二等奖:电饭煲1台;三等奖:电磁炉1台。所有奖品由当事人自行购买,其中特等奖北京现代BH7141AY小轿车购自梧州某汽车有限公司,价值83900元人民币。至查处时,第一波抽奖活动已结束,所有奖品包括价值83900元人民币的北京现代BH7141AY小轿车均已兑奖,并与轿车得主签订了“使用权”协议。
梧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使用权”这个概念是试图对法律进行规避,企图打“擦边球”。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中,所设的特等奖为价值83900元人民币的北京现代BH7141AY小轿车的十年使用权,虽然非现金实物,但属于经济利益,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从而影响和干扰了消费者购买空调的正常选择,妨碍同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其行为属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据悉,这是梧州市工商局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五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梧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要试图钻法律空子。无论是以物品使用权,还是以其他经济利益作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品,只要奖励价值超过5000元,就构成不正当竞争。此举有意混淆奖品属性误导消费者的,还涉嫌虚假宣传。 (黄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