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扎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逐步享有与市民基本同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但有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发挥居住证的应有作用。
居住证效能初显
去年10月,在梧州工业园区一服装企业就业的平南籍流动人口梁炎华领到广西流动人口居住证后,直接持该证到西环路某驾校参加学习,并在今年3月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不是实施居住证制度,我们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而且在取证时间要比当地户口领证的时间晚一个多星期。”梁炎华说。
梁炎华只是我市通过持有居住证享受相应便民服务的一个案例。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先后出台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配套便民措施。持有广西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等方面,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在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派出所和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设立受理居住证申领的服务窗口,并组织40多名专职、兼职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工作。截至今年6月22日,全市约有15000人申领了居住证。
“含金量”待提高
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八项公共服务。但由于客观原因,这些服务并未推行。
“我们办理了居住证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办与不办没有什么区别。”新兴二路一房地产建筑施工人员黄瑞芳说,近两年来,子女入学还得持就近入学的材料到辖区教育部门办理相关的入学登记手续。
市“推居办”一位负责人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实施一年多,但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主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导致居住证的“含金量”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积极性。如在市区一些学校,在安排该区域内常住人口子女教育上都出现较大压力,如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这些学校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该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难题。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城市常住人口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也难以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推行居住证制度是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推进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相关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拓宽居住证的社会应用领域。
据悉,我市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对流动人口实行片区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和兼职协管员按区域管理原则,定期排查、登记辖区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最大限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在房屋租赁、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到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