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自7月1日起,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规定了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的告知制度。”今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届时2004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办法》同时废止。27日下午,自治区宣讲团专家组在梧州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就条例的改动内容进行宣讲。
据介绍,新《条例》从性传播途径、吸毒途径、母婴传播途径干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艾滋病患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此外,还从监测与检测,治疗与救助,以及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扶持措施等内容进行落实,并规定了五大类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宣讲团介绍,例如,《条例》中新规定了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此外,《条例》为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的知情权,还规定了告知制度,其应当在得知阳性结果一个月内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体侧和抗病毒药物治疗,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民政部门还应当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艾滋病家庭和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