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余静 通讯员 刘鹏飞) 市区有部分房屋的产权属于混合产权(与市房产管理局共有),当房屋公共设施部分需要维修时,混合产权房屋的业主们是否可以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日前,有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7月4日上午,家住市东中路21号的罗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楼房有4条瓦筒排污管,其中一条已经断裂数年。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栋楼房背后的瓦筒排污管上长满杂草,房屋中间的一条排污管在4楼与5楼之间的位置断裂,下半截已经偏离墙壁。
据罗先生反映,他于1992年购买了东中路21号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楼内还有部分房屋的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局。
2012年10月,罗先生就已将此情况反映到市房产管理局。由于这些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居民担忧破裂的排污管会威胁居民人身安全,于是罗先生和其他住户希望能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来维修排污管。
这些混合产权的房屋是否设立有住房维修基金呢?市公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购房合同上列有住房维修基金已交纳这一项,那么业主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据悉,按照上世纪90年代的政策,如果业主在购房时交了住房维修基金,在该栋混合产权的房屋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住房维修基金可以充入到维修费用里面,但不足部分还是要所有业主共同分摊。例如,按照现行的维修费用,每户本应出200元,而业主缴交了维修基金100元,那么业主还要再出100元。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市东中路20、21号共有48套房屋,只有5套房屋的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这5套房屋的维修分摊费用,其余维修分摊费用应由其余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先仔细看一下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确认当时缴交有住房维修基金,那么可以提供合同或维修基金票据直接冲抵维修费。如果没有,该分摊的维修费用还是得自己分摊。目前,市公房管理中心已聘请专业建筑公司对排污管维修打了预算,待其余业主将维修分摊费用缴齐后,将尽快安排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