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李瑾霞)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工商局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17起,其中咨询614起,申诉62起,举报4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其中,服务类消费投诉、通讯类投诉居高不下。
据悉,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约24%,很多消费投诉都是因为消费合同或协议缺失“细节”表述造成。市民陆先生在市内某婚纱影楼预定了一款5799元的婚纱攝影套餐,该套餐赠送含37张相片的相册。在拍摄过程中,影楼一共为陆先生夫妇拍摄了260张相片。影楼工作人员表示,除套餐包含的37张相片外,其他相片底片价格是30元。于是,陆先生选了183张,并要求将183张相片也制作成相册。随后,陆先生交了包括买底片、化妆费、化妆品在内的款项共13480元,并与影楼签定了协议。
陆先生付款后细想发现,影楼收费与之前口头咨询的内容不符。经详细询问才知道,30元只是购买底片的钱,如将相片制作成相册,每张相片需另收30元的入册费用。此时,陆先生认为影楼该收费不合理,要求退款。影楼则以“双方已签定协议”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陆先生拨打12315申诉。工商部门接诉后,约见了双方调解,影楼最后退回现金3160元。
此外,通讯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方面。日前,市民陈女士在市区某通讯运营商的营业厅购买了一台手机,新手机使用不满两个月,就无法正常通话。当陈女士拿着手机返回营业厅要求更换时,营业厅销售人员表示,陈女士的手机屏幕已被人为刮损,且商品超过了退换期限,只同意维修。但陈女士担心维修后的手机质量也不稳定,不接受商家的维修建议。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便找工商部门协调。后经工商部门协调,陈女士最终如愿更换了一台新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