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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讨薪何以为凭?
部门提醒劳动者保留工牌工卡等上岗证据

http://www.wzljl.cn    2013-07-09 09:51    作者:记者 龙天传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近日,新浪网友“漂浮公墓”向西江都市报官方微博报料称,自己在御花苑酒楼做了三天暑期工后,酒楼方以她不适合岗位工作要求为由将其辞退,并拒付薪酬。最后,经市万秀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酒楼方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该学生60元的生活补助。

    据该网友透露,她姓唐,是一名准大学生,想利用暑假这相对空闲的两个月打份暑期工,以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据悉,唐同学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御花苑酒楼面试的,应聘时对方便开出较有吸引力的条件,要求先试工三天,并会支付200元。唐同学坦言,当时自己就被该口头承诺打动了,第二天就如约上班。但出乎其意料的是,三天试工到期后,对方却以“不符合用工要求”为由,将其辞退。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对方也拒付“口头约定”的200元。

    对于唐同学声称酒楼方在招聘暑期工设有“试用期”的讲法,该酒楼人事部的杨经理予以否认。杨经理解释称,酒楼为暑期工上三天的培训课,其中包括培训布置餐桌、上菜等基本技能和礼貌用语规范等,并不涉及实际上岗操作。在培训期间,用人单位会根据受训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聘用。此外,培训期间酒楼负责受训者吃住,因此不会承诺另外付薪酬。杨经理表示,唐同学所说的200元薪酬条件,酒楼方面并未承诺。

    双方各执一词,且该同学被辞退后,并无保留任何用工证据,连当初唯一的实习生工牌也被酒楼方收回。最后,经市万秀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酒楼方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该学生60元的生活补助。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重申,暑期工或者钟点工属于短期聘用,并没有“试用期”这一说法。此外,一旦涉及拖欠薪酬等问题,劳动者必须保留在原单位的用工证据,如工牌、工作卡等。然后,劳动者可携带上述证据和身份证到用工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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