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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物品被淋湿谁负责?
市消协提醒: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http://www.wzljl.cn    2013-07-14 15:23    作者:记者 梁燕如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 请搬家公司帮忙搬家,但物品被雨淋湿,谁该为此负责?日前,市民陈女士因未签订协议,衣物在搬家过程中被大雨淋湿后面临维权难的困境。对此,梧州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提醒,市民搬家前应先与搬家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日前,家住我市步埠路的市民陈女士致电梧州市新大新搬屋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大新),请工作人员上门帮忙搬家,双方约定费用是480元。陈女士表示,7月8日,新大新工作人员开来一辆货车,但该货车没有封闭式车厢,仅在载货板上搭盖了雨篷。当天,恰逢下雨,只搭盖了雨篷的载货板内漏水。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卸下物品。陈女士和家人检查发现,搬运的衣服、棉被等物品被雨水打湿,电视柜等家具也因被雨水浸泡而出现问题。为此,陈女士希望搬家公司能做相应赔偿。

    7月10日,记者找到新大新公司,向公司负责人韦女士了解情况。韦女士表示,公司只对工人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损坏的家具做相应赔偿。她认为,下雨是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物品被淋湿非人为因素造成,因此公司没有赔偿责任。“若事前预计到下雨,顾客明确表示物品经不起雨淋,公司也不会接这单生意。”韦女士同时表示,若是签订合同,搬家公司会根据物品件数计费。一般情况下市民更倾向于选择按车次计费,而不签订合同。

    那么,由于陈女士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协议,她是否维权“无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远行表示,陈女士可通过拍照、录音、寻找第三方见证等方式搜集物品破损证据,待与搬家公司确认破损事实后,即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记者走访发现,市民一般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搬家公司,极少上门签订服务协议。对此,市消协负责人提醒,市民搬家应选择信誉度高的搬家公司,并上门确认搬家公司的经营地址,以便出现纠纷时能找到责任主体。此外,要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对服务项目、收费等内容做详细约定。梁远行律师建议,市民若发现搬家公司合同明显加重消费者负担,可另外约定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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