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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营销藏“猫腻”
工商部门:因不实宣传产生纠纷可举报

http://www.wzljl.cn    2013-07-21 13:40    作者:记者 梁燕如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转发此微博并@好友就可免费获赠礼品……”近来,不少商铺开业前,都以商铺名称注册微博号并发布信息,以达到宣传目的。但市民发现,商家在微博中承诺的优惠往往设置了“享受门槛”。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若因商家发布的夸大、不实信息产生消费纠纷,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市民反映:享受优惠有“门槛”

早前,某连锁甜品店进驻我市前,用店名在新浪网注册了微博号,并发表微博称,“关注本微博,转发此微博@五位好友,开业后凭转发微博就可得到情侣会员卡一对,6折券一张……”市民莫小姐对微博内容进行转发,但到店内消费才发现,6折券已发完,会员卡领取后也不能立即使用。对此,莫小姐表示,商家发微博时并未注明上述规定,“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7月17日,记者来到上述位于中山路的某甜品店,向该店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该店内部管理办法,会员卡不能在领取后马上使用,是因为需将顾客信息录入系统,激活其会员身份。该负责人坦言,非有意隐瞒会员卡不能立即使用的规则。

无独有偶,有市民发现,西江二路某冰淇淋专卖店开业前也以店名在新浪网注册微博并发布消息称,“@5位好友,凭转发信息即可在试业期间免费获赠冰淇淋套餐一份和贵宾卡一张……”然而,有市民在转发微博后进店了解发现,每天前5名进店顾客才能获赠礼品。

7月18日,上述某冰淇淋店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发微博出于宣传目的,“确实未对微博内容进行仔细斟酌。”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为打响店铺知名度,不少商铺开业前都会借助微博宣传。然而,商家在微博中承诺的优惠大都设置有“享受门槛”,在微博上却只字不提。

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后会依法处理

7月18日,记者就该情况采访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以下称商广科),商广科负责人表示,商家利用微博、微信等做宣传时,均需在相熟的朋友间转发,其宣传行为面向特定的“小众”,影响范围有限。但该负责人同时提醒,若市民发现商家在微博、微信发布夸大、不实信息,或因不实信息产生消费纠纷,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后,会依法进行处理。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也提醒,市民要理性对待商家利用网络媒介发布的信息,若市民对信息真实度存疑,不必跟风转发。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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