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陈素雅 实习生 吴家茵) 现代信息社会,不少市民都习惯使用移动数据存储器(简称U盘,下同)储存资料。但是一旦储存介质出现问题,导致存储其中的资料丢失,消费者则难以维权。日前,我市某公司负责文书工作的市民潘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购买的名牌U盘在3个月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但店家只承担更换硬件的责任,不愿为内存数据损失负责。
U盘在保质期内出问题
今年4月27日,潘小姐在市文澜路某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个内存容量为8G的U盘,双方约定保质期为3个月。然而,在使用还不满3个月的7月份,她发现存储有多份重要文件的U盘在电脑中无法打开。她认为这是U盘的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该通讯器材店要求修理。该店工作人员对U盘仔细检查了一遍,并没有发现U盘外观有问题,于是便将U盘插入电脑,但还是无法打开。工作人员遂称该U盘已经无法修理,提出免费更换一个新U盘给潘小姐,可是她不同意。潘小姐表示,U盘里存有公司内部资料文件,准备保存着日后存档。U盘里的数据要是全部丢失的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大。如果U盘内的资料无法恢复,她要求店方赔偿因丢失文件造成的损失。
潘小姐的要求遭到店方拒绝。店方表示,由于该U盘已使用了近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分清责任,而损失的文件价值也难以估计,潘小姐要么接受更换一个新U盘,要么自己保留旧U盘,店家不再担责。无奈之下,潘小姐选择更换新U盘,让店方出具了一张收到旧U盘的收条,并要求将旧U盘内数据格式化,防止被他人利用。
索赔难找证据支持
事后,潘小姐的同事告知她,文件的损毁可能与U盘的质量不合格有关,并建议潘小姐及时找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如果潘小姐能证实U盘的故障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能否要求店家负起内容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潘小姐提供的信息,记者咨询了多家销售通讯器材的电脑硬件店,大部分电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根据IT行业的习惯做法,对由于硬盘、MP3、U盘等损坏所引起的数据或其他信息丢失不负任何责任。数据丢失所产生的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一位店家表示,“店方最多只赔偿顾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其他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为此,记者咨询了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销售商销售或维修器材致使消费者的电脑数据丢失并造成损失,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保障财产安全要求”的法定义务,故而消费者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向该销售商索赔。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自己的电脑资料没有进行备份,导致损失结果的发生,则理应为自己的损失负责。而因为U盘已经损毁,当中存储有何种重要资料,消费者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因此还有可能因举证不足而索赔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