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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条件不符需主动腾退

http://www.wzljl.cn    2013-07-26 09:09    作者:记者 余静 通讯员 莫瑜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余静 通讯员 莫瑜) 日前,记者从市市政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科了解到,梧州市现有2500多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经入住廉租房小区,但仍有2500多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正在轮候。然而,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按照相关规定,本应腾退廉租住房,但是却拒绝腾退。

    超收入者需腾退廉租住房

    市民谢先生现居住在富民廉租房小区,但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核时发现,他们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水平已超过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标准,属于超收入无房者。

    根据《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条款,谢先生需腾退廉租房。若不腾退,要按照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两倍来缴纳租金。但是,谢先生认为按两倍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的租金太高了,应该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来收取。

    对此,市市政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有的制度设计,廉租住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低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了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最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谢先生的租金进行了调整。

    超住房面积者需腾退廉租住房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关部门在对部分租住廉租住房的居民进行复核时,还发现存在超住房面积的情况。

    富民廉租房小区的莫先生是拆迁户,入住廉租房后,用拆迁款购买了新房,因此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核时,发现莫先生一家五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超过每人13平方米的住房保障标准。按照莫先生与市房产管理局所签订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莫先生一家应该腾空该套房子。

    面对共同申请廉租住房的几代人,复核时出现有成员已经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市市政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对所有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尽管已有房产,但不足以让全部申请人都入住,那么,打算继续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居民,需重新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经过一系列程序进行复核。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出租方梧州市房产管理局与承租方所签订的《梧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里的规定,对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立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

    若承租方暂无法腾退的,经过市房产管理局的书面批准后可给予6个月以内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市房产管理局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收承租方租金,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有5000多户,只有一半已经入住了廉租住房,仍有一半家庭正在轮候。因此,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部分入住了廉租住房,但复核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住户,应按规定主动腾退廉租住房,让其他轮候者抽号入住。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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