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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学费调整
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老生按原标准收费

http://www.wzljl.cn    2013-07-27 10:50    作者:记者 祝琳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生均收费标准为每年5077元,升幅为36.2%。

    据了解,我区高校(不含高职院校)现行学费收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本次调整实行优质优价,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特色优质专业,可在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特色优质专业不超过全区普通高校专业总数的20%。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30%;设有博士点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20%。各专业的具体学费收费标准,由各高校提出方案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

    记者从梧州学院了解到,该校已按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对学费标准作了调整,平均调整幅度不超过30%。另外,该校国家级特色优质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自治区级特色优质专业有软件工程、旅游管理、艺术设计(首饰设计方向)。今年秋季学期,该校特色优质专业学费暂未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梧州学院财务处负责人表示,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该校特色优质专业的学费调整将逐步推行,今年只作基础学费调整。

    调整后的高校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和2013年起入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各类专业学生、民办本科生(“三本”学生)、高职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按要求,普通高校学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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