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所有劳务派遣机构要在获得行政许可后方能开展业务。根据《办法》的有关定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务派遣机构清理整顿。
据悉,《办法》由人社部制定,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类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必须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一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
《办法》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高一华介绍,我市的劳务派遣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电力、通信、石油石化、物流和商业服务等行业,不少行业的劳务派遣工比例占总员工数的一半以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目前劳务市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维权困难等问题普遍存在。
高一华表示,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同时,本次清理整顿还包括对用工单位落实执行同工同酬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所占人数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