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 见习记者 杨珊) 据《社保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然而藤县埌南镇多名环卫工对此却持相反意见。近日,该镇多名环卫工拒签劳动合同,令该镇区街道保洁工作停滞。
7月31日,埌南镇政府回应,将积极与这些环卫工协商沟通,力促他们早日签订劳动合同。
环卫工:
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任意支取
7月31日,埌南镇环卫工人周朝林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今年4月初开始,埌南镇村镇建设规划站(下称建规站)聘用他和另外5名工人担任镇区保洁工作。到6月中旬,建规站提出与环卫工们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保洁工作的内容是在每天的20时至24时,清洁镇区一街、二街共计2000多米的街道垃圾,工资定为每人每月1200元。
合同规定政府部门按国家规定为环卫工缴纳“三金”,周朝林和其余5名工人对此表示欢迎。然而,对“如遭用工单位辞退或用工对象自行离职,不能自行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这一条款,环卫工们认为不公平。
周朝林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理应自行支配或任意提取。他说:“如果半途我被无故辞退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岂不是没了?”
于是,环卫工们拖延了一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一名工人另谋出路,而其余几名环卫工人心不稳,这对镇区保洁工作造成了影响。
埌南镇政府:
积极与环卫工沟通
当天上午,埌南镇建规站站长周小红接受采访时表示,乡镇环卫工工作脏、苦、累,政府部门不会克扣乡镇环卫工薪水或降低工人待遇。对环卫工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周小红认为是环卫工们对国家社保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
按照劳动合同,环卫工每人每月应发工资1200元,之后环卫工和政府按照3∶7比例缴纳“三金”,其中藤县财政负担每名环卫工每月398元的“三金”,周朝林和工友们个人自缴170元,意味着环卫工每月实发工资为1030元。
周小红表示,按照《社保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但环卫工离职或遭辞退后可以个人续交养老保险。因此,政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完全依规合法。
周小红称,埌南镇政府将积极与环卫工们沟通,加强社保法规宣传,力促其早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