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刘期雨) 8月2日,梧州市长洲法院行政庭法官来到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强制扣划某食品厂负责人陈×账户上的存款30350元。经了解,此举是由于该食品厂部分产品被检出铝超标,但厂方拒不履行由梧州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所致。
产品去年被检出铝超标
据悉,早在去年4月份,市质监局对该食品厂生产的“桃酥”、“福饼”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时,发现上述两个品种铝项目均不符合GB2762-2005标准要求,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5月23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向该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食品厂可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该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厂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
2012年6月12日,据上述事实,市质监局对其立案并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厂共生产不合格“桃酥”43袋、“福饼”333袋,货值金额总共362.1元。两个品种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由于该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决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桃酥”、“福饼”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一套,处20000元罚款,并提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据了解,执法人员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分别于去年7月16日和7月25日向该厂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于去年11月6日送达催告执行通知书给该厂,但该厂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市质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长洲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由于某食品厂拒不履行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是该局依法向长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准予执行。今年8月2日,长洲法院行政庭法官到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强制扣划食品厂负责人陈×账户上的存款30350元。
另悉,尽管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认为产品货值金额才362.1元,而罚款却达20000元,处罚过重。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食品中铝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本案中,该厂两个产品的铝含量分别为356mg/kg和368mg/kg,已超过标准含量的三倍多,危害很大,且对其罚款20000元是在处罚幅度内,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