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实习生 黄慧)日前,本报报道了位于我市大学路的长宏大厦69户业主住房面积“缩水”,目前房产开发商仍未退款的情况。近日,该大厦的业主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五年前买的房子至今仍未能办理按揭,原因是他购买的房子已被查封。
房屋业主:
购房后方知房屋已查封
记者从韦先生提供的资料获悉,早在2007年12月20日,他就与梧州市长宏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长字第321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长宏大厦21层3单元01房,支付首期购房款共78335.24元。两天后,对方就把上述房屋交付给韦先生。韦先生在2008年1月8日缴纳契税3575.03元后,余款依照合同约定用按揭方式支付。
但是办理按揭时,所发生的事让韦先生非常郁闷。据其透露,当他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却被告知上述房产“有问题”。随后,他从市房屋交易所了解到,因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该房子已被原蝶山人民法院查封了。最终,韦先生在该法院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早在2005年,梧州长宏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市土地局位于和平路18号商住楼土地出让金及利息约50万元。据悉,当时该开发商缴付10万元,尚欠缴40万元。因此,原蝶山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开发商旗下的长宏大厦里的三套房屋进行查封,而韦先生所购的房屋就是其中一套。
开发商迟迟不为其解押
韦先生说,从他2008年入住开始,就一直要求房产开发商将其房屋解押,但一直遭到对方推托。至2011年4月,对方忽然告知他,房子已经解押。结果,当他再次到市房交所询问时,却被告知该房产仍处于查封状态。“我当时感觉自己被当猴子一样耍。”韦先生说。随后一年内,他不断追问开发商,希望对方给出解决办法。
直至2012年3月,该开发商向原蝶山人民法院递交一份报告称:其愿意用市大学路1号御景名城B幢2304房作调换担保,该套房价值约72.4万元,望法院给予变更财产保存措施手续。为此,韦先生应相关要求又到市房产管理局查核情况,从该局当时出具的一份查询证明显示:御景名城B幢2304房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给苍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抵押期限为:2010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
记者调查:
开发商否认出售“受查封房屋”
为此,记者致电该开发商的主要负责人。他一方面坚称出售给韦先生的房屋事前未遭到查封;另一方面,又告诉记者,就韦先生房屋需解押一事,开发商已和原蝶山人民法院商议出解决办法,并建议韦先生与法院方面对接。此外,他表示,如果韦先生要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他也愿意配合。
随后,记者从负责处理此案的林法官处获悉,由于韦先生的房屋在购房前的确被查封,现要办理按揭就需要进行过户工作,只要对方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便可办理解押。对此,韦先生很不解:开发商出售被查封的房子在先,为什么解押的费用需要他来承担?
律师支招:
从合同出发进行维权
对于韦先生反映的情况,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智韬表示,在以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约定有关于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且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未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议韦先生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一步了解,如签订的合同有上述的约定,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