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身为银行信贷员,却冒用客户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先后贪污单位公款289万元用于炒股。6月17日,某银行信贷员黄某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冒充客户签名骗贷款
黄某读高职时学的是财会专业。2008年,高职毕业后,黄某来到梧州市某银行工作,先后担任银行柜员、客户经理、信贷员等职务。2009年,黄某将自己大部分工资都用于投资股市。除了买股票,他还涉猎炒黄金、期货和外汇等。但投入得越多就亏得越多。于是,黄某打起了从银行搞些钱的主意。
凭借自己手上掌握的客户资料,黄某冒用客户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再把钱从银行套出来。
2011年8月10日,黄某开始自导自演了骗取银行贷款的第一幕。前客户黎某某在2010年10月曾向梧州市某银行申请过30万元抵押贷款,并在2011年3月便还清贷款。但是,黎某某当时未解除抵押。于是,黄某便冒用黎某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10万元贷款。
银行很快便审批通过了这笔以黎某某名义申请的贷款,并把款项打到黄某私自篡改的放款卡号。到款后,为了避免引起他人注意,黄某先将这笔款项跨行提取现金,然后存入自己其他银行的账户。
起初,黄某只想先从银行套几万元用来炒股,等翻本后再把钱还回去销账,但在屡屡顺利得手之后,黄某的贪欲逐渐膨胀,变得越发大胆和疯狂,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011年10月1日,黄某故伎重演,冒用前客户陈某某的名义,骗取贷款10万元;2012年1月1日,冒用前客户何某某的名义,骗取贷款31万元;2012年5月,冒用前客户廖某某的名义骗取贷款53万元……
在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黄某先后利用9个客户在该行己办理过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身份资料,前后16次采取冒充客户名字签名,变更客户通讯方式以及放款账户,共骗取梧州市某银行贷款合计289万元。
东窗事发到检察院自首
2012年7月上旬的一天,一个老客户来办理贷款,工作人员告知其在几个月前已经贷过一笔数额较大的款项,不能再申请贷款。这名客户莫名其妙,通过查账,单位发现该笔贷款是黄某经手的。于是,单位领导想找黄某问清情况,但发现已经联系不上黄某。
为了躲避单位领导的追问,黄某一连三天不敢去单位上班。最后,黄某鼓起勇气向父亲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在父亲的劝说下,黄某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
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悔罪态度好,并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他提供了用于炒股的所有账户及银行账户,使办案人员及时掌握了其赃款流向,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账户赃款106.38万多元,依法发还给被害单位梧州某银行。并责令黄某赔偿被害单位梧州某银行经济损失16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