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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暑期工也应签书面协议
学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维权难度更大

http://www.wzljl.cn    2013-08-07 09:46    作者:记者 龙天传 实习生 黄慧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实习生 黄慧) 假期,很多大学生都想趁这个机会找一份工作, 来积累社会经验或赚些生活费。但同时,社会上暑期工打工受骗的事件层出不穷,令一些有打暑期工念头的学生望而却步。

    记者通过观察发现,我市的暑期工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酒店、快餐店、超市等大型企业的服务员或营业员,工资月结,每个月工资800到1200不等;二是玩具厂、食品厂等生产流水线,一天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一般需要工作一个月以上,通常工资水平较高,每个月2000左右;三是产品促销、礼仪、派发传单等临时工,流动性较大,每小时约7、8元,工资日结。

    “每个月工资1200元,休息3天,每天工作9小时,试用期3天,试用期间中途退出的没有工资。”当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到市一家大型酒店应聘暑期工时,部门经理如是说。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经理不耐烦地说:“暑期工又不是正式工,就算正式工我们也不会和他签劳动合同,只有一张正式工作的入职书。”

    记者采访了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高一华支队长表示,《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打工维权的相关条例。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于是,一些企业便钻起了法律的“空子”,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普遍。

    高一华表示,学生打暑期工大多会选择餐饮、商业促销等临时性工作,这类工作一般存在上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不规范等问题,加上学生群体涉世未深,导致他们个人权益受侵犯时维权意识不高,不敢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对此,高一华建议,学生在找暑期工时,要提高甄别能力,选择规范的用工单位,要警惕不法分子借招聘之名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证件等行为;确定工作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应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一旦出现纠纷,也可提供维权的物证;打工期间要注意提高警惕,发现用人单位有侵权、违约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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